近年來,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頻現,保障汽車安全行駛已刻不容緩。
近日,在公安部組織完成的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(下稱《安全技術條件》)中,飆車炸街、車門把手鎖死、動力電池起火等安全隱患均被一一列入強制性管控范圍。
根據編制說明,《安全技術條件》是機動車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,隨著近年道路交通管理實踐和國內外機動車安全技術發(fā)展已進入了新的階段,出現了比如:自動緊急制動等系統(tǒng)的配備車型范圍小,盲區(qū)監(jiān)測、駕駛行為動態(tài)監(jiān)測等系統(tǒng)配備要求缺失;新能源汽車、輔助駕駛汽車的針對性條款要求少等情況,現行的2017版國標已難以適應新形勢發(fā)展需求。
中國汽車流通協(xié)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李顏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,新國標可以看作是為帶智能輔助駕駛功能的新能源車“量身定做”的。“近兩年,帶智能輔助駕駛的新能源車出了一些比較標志性的交通事故,對道路安全和交通參與者都產生了一些安全隱患。”
他認為,此前汽車行業(yè)國標較少涉及智能輔助駕駛方面內容,此次新國標推出,對規(guī)范行業(yè)發(fā)展有積極作用。同時也對于部分車企,利用汽車國標在智能輔助駕駛方面的空白而進行的過度營銷,戴上了“緊箍咒”。
比拼零百加速或落幕
據編制說明,近年來,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啟動加速失控事故多發(fā),其多是由于駕駛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時,對高加速模式的駕駛準備和操控能力不足。
為此,《安全技術條件》提及超速報警和限速功能,并增加內容為:乘用車每次上電/點火后(發(fā)動機自動啟停除外),應處于百公里加速時間(0~100km/h)不少于5秒的默認狀態(tài)。目的是要求車輛剛啟動時處于加速性能較低的默認工作狀態(tài),讓駕駛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時需有意識地采取一定操作,以期提高其駕駛準備。
據統(tǒng)計,目前駕校教練車和大多數燃油乘用車的百公里加速時間普遍大于5秒,新老司機對于這種加速度更為適應,不易誤操作。
某傳統(tǒng)車企新能源品牌的產品規(guī)劃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,為了追求科技感和高級感,新能源轎車在造型上對標跑車,在速度上也對標跑車。“電機驅動力矩很大,電動車的零百加速度也明顯更快,從靜止到起步階段的感覺最明顯。”
第一財經記者梳理,目前市場上零百公里加速時間低于5秒的車型超過10款,基本上都是新能源汽車,且大多為轎跑造型。
近年來,多地交通部門或公安部門通報過多起涉及新能源汽車狂飆炫技、超速行駛的案例。有的案例中,新能源汽車最高時速已近200km/h;有的新能源汽車還肆意做出漂移、甩尾等高難度危險動作,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了明顯的危害。而《安全技術條件》的出臺,有望扭轉這一駕駛亂象。
除此之外,為了減少誤踩加速踏板造成的事故,《安全技術條件》規(guī)定純電動、插混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,在靜止、蠕行時能夠檢測,抑制動力輸出,并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(例如:聲或光信號)提示駕駛人。
“智駕脫手神器”也不靈了?
2025年伊始,L2級別輔助駕駛在比亞迪等車企的推動下廣泛下探至10萬元級別的汽車市場,根據乘聯分會發(fā)布的《2025年8月汽車智能網聯洞察報告》,今年前8個月,新能源乘用車L2級及以上的輔助駕駛功能裝車率達到86.8%,16萬以下市場中智駕裝車率進一步增長。
但近年來,技術能力提升疊加成本下降,推動智能輔助駕駛搭載率不斷提升。技術相關交通安全隱患和事故也逐漸增多。
比如:先進主被動安全技術應用率較低,車輛電子穩(wěn)定性控制、自動緊急制動等系統(tǒng)的配備車型范圍小,盲區(qū)監(jiān)測、駕駛行為動態(tài)監(jiān)測等系統(tǒng)配備要求缺失。此前,由于AEB(自動緊急剎車系統(tǒng),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)技術限制未能及時觸發(fā),最終釀成車禍的情況頻繁出現。
但在L2級別輔助駕駛階段,汽車事故的責任人仍然主要在車主本身。因此,《安全技術條件》規(guī)定,具有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需要在啟動后,通過生物識別或賬號登錄的方式,確認駕駛人完成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的使用培訓,才能繼續(xù)行駛。
除此之外,交通管理部門在查處多起違規(guī)行駛中發(fā)現,不少車主為了圖方便、躲避酒駕,在駕駛途中使用起了“智駕脫手神器”,通過配重材料欺騙車機對駕駛員的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,“解放雙手”。
為了確認駕駛員規(guī)范駕駛,《安全駕駛條件》要求,組合駕駛輔助系統(tǒng)在激活狀態(tài)下,車速大于10km/h時,應至少采用手部脫離監(jiān)測和視線脫離檢測方式,持續(xù)檢測駕駛人是否在執(zhí)行相應的動態(tài)駕駛任務。
同時,為了避免駕駛員分心等情況,《安全技術條件》要求,汽車行駛速度超過10km/h時,駕駛室前部顯示裝置應關閉和禁止開啟娛樂影像播放和游戲功能。顯示裝置包括車內顯示屏、抬頭顯示裝置等。
但值得一提的是,有網絡用戶發(fā)布圖片顯示,一些海外車主在車輛駕駛位上方的攝像頭前放置了小型人頭模型。利用攝像頭景深識別的特性,將模型上睜著的眼睛與實際駕駛員的身體輪廓結合,制造出駕駛員始終注視前方的假象。新的駕駛亂象仍待遏制。
切斷動力電路成必要功能
在新能源汽車中,動力電池起火事件直接關系著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。數據顯示,90%新能源汽車起火事故與電池相關,尤其是電池熱失控。近期的理想汽車爆燃事故,也為動力電池安全敲響了警鐘。
出于對電池事故的預防,參照 GB 39732《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(tǒng)》中的 EDR 數據記錄觸發(fā)閾值要求,《安全技術條件》增加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強烈碰撞條件下應自動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,以防止發(fā)生事故后,駕駛人失能時一直踩踏加速踏板產生的二次事故。
對于動力電池監(jiān)控頗為重要的電池管理系統(tǒng)(BatteryManagementSystem),要求純電動汽車、插混汽車應能監(jiān)測動力電池工作狀態(tài),能實現電池單體異常情況的自動監(jiān)測、記錄和預警,在發(fā)現熱事件時應能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(例如:聲和光信號)提示車內人員。
在電池本征安全上,上車的動力電池被要求設有定向泄壓和壓力平衡裝置,且在設計和制造上應預留泄壓通道,保證電池泄壓時不影響駕駛艙人員安全。
此外,對于車長大于或等于6米的純電動客車、插混客車,電池報警后5分鐘內電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。
與《安全技術條件》相對應地,今年電池新國標修訂了熱擴散測試,對該測試的技術要求從此前的“著火、爆炸前5分鐘提供熱事件報警信號”,調整為“不起火、不爆炸(仍需報警),煙氣不對乘員造成傷害”,并新增底部撞擊測試,保障動力電池安全。
重視車門、車窗應急逃生功能
隨著隱藏式電子門把手興起,汽車門把手鎖死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增多。基于事故數量、逃離難度,《安全技術條件》對于車門、車窗重點修訂了3條內容,且均涉及事故發(fā)生后的人員逃離。
其一,汽車每個車門(不包括尾門)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,應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況下,通過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釋放門鎖并開啟車門;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,應同時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,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把手,并在機械式解鎖和開啟裝置附近設置相應醒目的標志。
汽車每個車門(不包括尾門)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外把手,系統(tǒng)的設計應滿足在鎖止裝置處于鎖止狀態(tài)時,發(fā)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后,非碰撞側車門應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,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。
其二,裝備電子控制式車門鎖止系統(tǒng)或自動激活式車門鎖止系統(tǒng)的汽車,當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或動力電池發(fā)生熱事件時,非碰撞側車門應自動解鎖。
其三,為了防止玻璃因粘貼遮陽膜而不易被擊碎,影響應急逃生。作為擊碎玻璃式應急窗的車窗不應張貼遮陽膜。
與《安全技術條件》相對應地,9月《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(征求意見稿)》正式發(fā)布,要求每個車門(不包括尾門)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外把手,保障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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